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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空头支票什么法律责任

我*哥 山西-吕梁 经济纠纷 2020-07-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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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20:25 回复

    1、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

    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

    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

    另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还赋予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2、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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