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22:17 回复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
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在关于对股权代持的看法上面,理论界比较流行的观点有形式说和实质说两种。
形式说认为,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应仅将名义出资人视为公司股东。
而实质说则认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角度出发,只要没有触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交易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应尽量予以满足和保护,而不能简单地凭登记或公示片面的违背交易者的真实愿望。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