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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如何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寊锺 江西-景德镇 婚姻家庭 2020-07-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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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0 09:18 回复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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