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0 13:37 回复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
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
一般来说,商业秘密是没有期限要求的,
只要商业秘密未公开还具有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就有保护的意义,
当然,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