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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纠纷解决方式

王*瑮 湖南-郴州 房产纠纷 2020-07-2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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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0 18:07 回复

    1、公租房的产权不属于个人,个人只能取得公租房的使用权,无权转让或过户,在征求房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转让租赁使用权。

    2、如果双方均享有公租房的使用权,通过法律裁决,最终使用权只能判给一方,并由得到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向未得到使用权的另一方进行一定的补偿。

    3、如果享有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想转让公租房使用权,应事先咨询房管部门,税务部门,并在取得房管部门同意前提下办理。

    4、公租房属于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不能通过商业转让买卖或者亲属继承,亲属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以承租变更权。

    5、关于公租房使用权纠纷,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公租房使用权纠纷都要遵守国家制定公租房使用明文规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协商和解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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