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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07:18 回复
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
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
由商品房预购人将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