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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07:32 回复
第一、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签订后未进行登记的;
第二、商品房预购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定金及未付清合同所规定的房价款三分之二的;
第三、预售商品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均要求解除合同的;第四、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双方对该行为有重大误解的;
第五、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倒卖合同,牟取非法利益,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