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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作担保怎样处罚

董*子 西藏-拉萨 刑事辩护 2020-07-21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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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08:00 回复

    当债权人明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仍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时,这时的担保行为,应视为非法。

    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挪用公款罪范畴。

    当债权人不知是挪用的公款,而与债务人签订担保合同时,

    这时的担保合同,可视为无效的合同,但不属于非法范畴。

    对于此情形的挪用人而言,其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区别对待。

    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获取利益时,则视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行为;

    当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在担保过程中末获取利益时,如果超过三个月末还,则视为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公款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挪用公款数额超过三万元,则需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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