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11:51 回复
根据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无论采取婚前财产公证,
还是房产证加名的形式,房屋产权均应当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
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房产证加名,最好各方能签署相应的协议,
对于产权的份额以及最后的分割方式进行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产生相应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