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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去吃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吞*饨 黑龙江-大兴安岭 劳动工伤 2020-07-21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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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13:30 回复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就餐系工作过程中正常的、合理的生理需要,是为了实现工作效率所必要的生理活动。

    所以,工作中的就餐、上厕所等都应当正常纳入工作时间,

    在未备有食堂的单位正常外出就餐应当视为工作准备,二者都应当为法律所保护,

    因此而产生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给予工伤待遇。

    另外,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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