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14:44 回复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缴纳的社保费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即便劳动者承诺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责任主要有:1. 劳动者主张的损害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
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 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责任追究。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既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
那么企业应当严格履行该等义务,不能纵容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保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