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08:45 回复
离婚期间,即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分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