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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

j*s 广东-云浮 婚姻家庭 2020-07-2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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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1 20:09 回复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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