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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杨*莘 北京-延庆 婚姻家庭 2020-07-22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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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08:32 回复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

    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外死亡的须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死亡证明或其他根据;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在没有以上证明的情况下,应提交尸体火化单据;

    对于早年死亡无法提供直接证据的,可根据死者墓碑照片、死者讣告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死亡的证据,同时须由两个以上的知情人作证;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公告。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

    遗嘱人在国外立的遗嘱,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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