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11:31 回复
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
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
每当劳动者的试用期将满时,就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重新招用另外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同时,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将对在试用期问题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