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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16:08 回复
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