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15:52 回复
首先,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
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从法律上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一旦该婚姻被依法予以撤销,
则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与无效婚姻殊途同归。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形,就是结婚的当事人受到胁迫。但受胁迫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期限,则该婚姻无法再被撤销,转化成了有效的婚姻。当然,如果有些婚姻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可以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当受骗领取结婚证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此不能按照婚姻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