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2 18:11 回复
首先分割的是期权财产利益。对夫妻持有的期权分割处理时,应着重审查三方面:
1、分割前提是一方持有的期权利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判断应综合考虑取得期权时间、行权条件等因素,而非单纯以行权时间作为判断标准。
2、分割对象应为行权后获得的财产利益,不宜直接对期权份额进行分割,不宜直接确认配偶的期权份额。
3、分割条件应在具备行权条件或实际行权后。期权是一种可在未来实现的权利,其财产价值是通过行权行为得以实现的,未具备行权条件时,财产价值并不能确定。因此在未实际行权前,不宜对此分割,但可以在判决中明确这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