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3 09:08 回复
1.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纳税人的身份。
2.纳税人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将来在退税的时候,将钱款直接划入该存折或银行卡。其中,使用银行卡的要写明开户行。
3.出售公房时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出售公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且此原件第一页上必须有已由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所盖的“已过户”的章。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此说明房屋交易的时间、交易金额、产权情况等相关信息。
6.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契税票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证明纳税人确已缴纳契税。
8.买方取得的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此项房屋买卖为真实交易且已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