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p*n 山西-吕梁 公司法务 2020-07-23 10:38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3 10:43 回复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赔;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