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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4 09:43 回复
按照现行《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我国实行限制送养的原则。
限定被收养人的年龄为不满14周岁。不过在此次民法典的草案审议稿中拟规定符合条件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可被收养,取消了现行收养法“不满14周岁”的限定,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就可以被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