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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4 12:14 回复
警察带走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之后,随身物品应由警方暂时保管,
如果查明其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或者决定免于处罚的,物品会当场交还。
如果需要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物品会由拘留所或者看守所统一保管。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