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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诉讼中原告组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陈*I 北京-东城 婚姻家庭 2020-07-0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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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7:03 回复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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