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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老板拖欠工资跑了劳动者如何维权

小*明 山西-忻州 劳动工伤 2020-07-0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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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2 09:24 回复

    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必须向劳动者清偿欠薪。

    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投资人的改变并不等于公司不复存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2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也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前任老板虽然已经转让独资公司并收取对价,但针对公司来说,只是投资人的调整,公司的属性以及对转让前的权利、义务并没有随之改变。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向劳动者偿付被拖欠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中所指的“不影响”,当然包括向职工支付按照劳动合同所必须发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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