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17:40 回复
人们通常所说的保胎假是一种泛指,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无权剥夺,依法享有的休假。一种是需经单位同意才可请的假。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产前15)+30(晚育)+15(难产)+15(多胞胎每多一个宝宝)(单位为天)
2.产前检查:在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均可进行,包括<孕12周初检。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用人单位将其计入病假、旷工,为侵害在职女性合法权益。
3.产前假:妊娠>7个月,1小时/天,不得要求上夜班。
授乳时间:宝宝未满1周岁,哺乳2次/天,时长30分钟/次,可一起用。
· 经单位同意可放的假
1.产前假:妊娠>7个月,若是工作允许,有休假要求,经过单位批准,可于产前两个半月休息。注意,要本人进行申请。
2.哺乳假:产后遭遇困难,若是工作允许,有休假需要,经过单位批准,可获得为期六个半月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此假也需本人申请。
3.保胎假:需医生开具证明,按病假处理。证明应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开具。若是证实在职女性确有保胎需要,比如患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或有习惯性流产史,在本人申请后单位应予批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