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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或母还可以去探望子女吗

多*水 浙江-湖州 婚姻家庭 2020-07-2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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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5 19:14 回复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仍然享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种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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