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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8:23 回复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
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