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6:14 回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故劳动合同应约定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与劳动者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首先,考虑采用双方协商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
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其次,《劳动法》确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即使不能证明同工同酬的具体标准,所发放的工资数额也不能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