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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续签

醉*2 河南-周口 劳动工伤 2020-07-2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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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8:01 回复

    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不属于续签:

    1、续签合同要就全部条款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方能签订,而变更期限仅就此一项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2、续签合同时,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合同终止履行,单位可不付经济补偿金。

    变更合同期限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变更不成,原合同需继续履行到合同到期。

    3、续签合同必须是在合同到期时,而变更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变更。

    4、续签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约定可以维持原约定,也可高出原约定;而变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继续履行,劳动报酬原约定仍然维持不变,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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