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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逮捕的条件

握*能 黑龙江-黑河 刑事辩护 2020-07-2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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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16:11 回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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