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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死缓

那*了 四川-攀枝花 刑事辩护 2020-07-26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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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6 07:44 回复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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