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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07:48 回复
可以作为证据,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证据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