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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人义务有什么

-*- 台湾-云林 刑事辩护 2020-07-2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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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08:08 回复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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