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09:28 回复
首先,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合法债权、互负合法债务为,若其中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销。
其次,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同种类的给付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的给付。
通常以同种类的货币或实物来抵销债。同时,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因为抵销可以相互清偿,
所以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才开始抵销,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销,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