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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离婚后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然*穷 山东-淄博 婚姻家庭 2020-07-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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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1:56 回复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

    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予,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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