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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怎么处理

L*风 海南-儋州 劳动工伤 2020-07-2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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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2:40 回复

    1、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至停工留薪期满:工伤员工的救治;核定停工留薪期;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满30日未申请的,则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至申请之日,职工的医疗费用均是由企业自行负担。

    2、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这一阶段是工伤员工管理的难点,停工留薪期是员工退出工作岗位接受治疗的时期,

    停工留薪期满后,企业应当告知员工返回单位工作。

    如员工无正当事由,未能返回单位继续工作的,企业可以以工伤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可能需要一定的恢复期才能返回单位。

    对此,企业可以采用病假的方式管理此类职工,引导职工向企业提交病假申请,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

    3、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作出的次月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这一阶段,员工已经返回单位上班,

    对工伤员工如不涉及解除或者终止的,则和一般员工管理无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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