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09:05 回复
不得作为监护人的人主要包括:
(1)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不能处理自己事务,
经申请由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准禁治产人是指因心神耗弱、聋、哑、盲、浪费人经申请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被判处刑罚的人、失踪人。
(3)破产人。破产人因无支付能力,在监护人的指定和选定时,应慎加选择。
(4)外国人。
(5)法人。一般认为,法人不得担任监护人,但依《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所在单位、
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以及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作为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