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7 17:31 回复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有的成年养子女发现养父母有不良行为,关系恶化,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单位或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
有的养子女已经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年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双方同意,
老人生活有着落,或者养子女愿意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也可考虑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二)在收养时违背了收养子女须经双方同意的条件。例如,有的人收养子女时未经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或者对于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没有经过其本人的同意,或者作为收养人的夫妇双方只有一方同意,如此等等。
(三)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这个各方应当是:对于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
只要养子女本人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行。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