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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于1977年结婚,俩人有两个儿子。李某的父亲于八几年去世。李某于2009年去世。2011年张某娘家的房子拆迁。此房子为老房子,无房权,此前一直由张某的爷爷居住,后来一直是张某的妈妈居住(张某的妈妈现在在世)。拆迁的时候登记名字登记了张某的名字。李某的母亲于2017年去世,张某于2020年去世。张某在2019年做了分家,将这套拆迁安置房分给了小儿子。现在这套安置房可以领房产证了,要做继承公证。公证处说这套房子要证明是张某的个人财产,跟李某没有关系,如果不能,要李某的姐妹放弃才能继承。现在的问题:
1、 这套房子如果不能证明是张某的个人财产和李某无关,是否需要张某的姐妹公证放弃继承权才能过户给小儿子。如果张某的姐妹不放弃,她们把占的份额是多少?
2、 如果要证明这套房子和李某无关,需要证明是张某婚前财产好还是是在李某去世后取得的好?
3、 拆迁前的老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我们如何取证证明这套房子是张某母亲给张某的(拆迁办登记的名字是张某的)?
谢谢!

匿名用户 浙江-温州 房产纠纷 2022-01-0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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