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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经一审和二审已判决,二审维持原判,我的房子已拍卖,撤销了抵押,付清了债务。次债权是房子的抵押权,判决书当中未涉及抵押利息,因债务人作为第三人也没有在庭审当中提供有利息的证据及其对利息的抗辩。
奇怪的是现在这个债务人即第三人又叫另外一个债权人对我又提起代位权诉讼,主要是提供了一个利息的证据,这个利息的证据还有效吗?我的抵押已经撤销,次债权应该不存在了吧!这应该违反法律什么条文吧?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匿名用户 浙江-宁波 合同纠纷 2022-01-11 20:38 9.90

补充描述:

之前代位权已审理完毕,而且也执行完毕,判决书当中是根本没有提及利息的,现在债务人即第三人现在拿出利息证据叫其他债权人再来进行代位权诉讼,如果这个证据没用过时效也应该不能采纳了吧?民事诉讼案件证据也有法律规定吧?庭审当中怎么不提供证据呢?而且二审也已判决,而且已执行完毕。

2022-01-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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