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07:03 回复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6%。(说明: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按13%的税率。
3、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0%
4、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5、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增值税率为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