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07:50 回复
双方或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有出资的,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分割,这需要分情况进行界定。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的,该公司中的股权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以个人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为一方个人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公司中的股权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发生财产分割,
但是对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只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3.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公司中的股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