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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12:21 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改制。
比如:公司的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000万元,那么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高于1000万元,可以是900万元,也可以是1000万元,但不得1001万元。
公司股改时,股东出资已经全部缴纳,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实践中,净资产折股比例高于1:1(1元以上净资产折股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