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14:11 回复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1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