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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10:34 回复
首先,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等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同时,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待补强证据,需与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