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12:40 回复
首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并且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但是并非所有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签订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都构成合同,
其中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就不适用《合同法》。
例如,离婚协议应由《婚姻法》调整,一方违反该协议,另一方不能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青春损失费是关于恋爱关系的协议,恋爱的基础是恋爱自由,如果青春损失费受到保护,就意味着恋爱双方不能随意分手,
这是对人身的限制,也正是因为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因此不受《合同法》的调整。此外,青春损失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