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4 18:27 回复
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