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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价打折的商品可以退换吗

走*海 江苏-盐城 损害赔偿 2020-07-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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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28 17:26 回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削价”、“打折”都只是定价上的策略,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商品质量无关。

    无论商家定多低的价格,都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除非商家标明降价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次品”、“处理品”,而“处理品”因为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才可以不退不换。

    对于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的合同,如“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

    在购买特价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这样“三包”才有保证。

    如果经营者事先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才将商品打折出售的,那么消费者就无权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

    否则,即使经营者在特价商品的销售现场和票据上注明“特价品不退换”的字样,这也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无效规定,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其“三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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