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9 08:44 回复
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