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29 07:06 回复
协议有效,但存在较大风险。
新三板市场规则,对新三板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是有特殊限制的,其所持有股票在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以及挂牌满两年等三个时点可分别转让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但目前,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限售规定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等没有规定,因此,该股份转让协议有效。
此外,在实践中,由于新三板限售规定的存在,股份转让往往只能在限售期结束后才能办理股权登记,从而导致了较大违约风险。需要购买的,建议先咨询专业中小企业律师,尽可能剔除潜藏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